自己的文章被抄袭了,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先去质问抄袭者,让对方删除文章,然后再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大多时候不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还会给日后的维权造成极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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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经和抄袭者沟通过,那你肯定领教过他们的嘴脸:“怎么不是你抄袭我的?”“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这些看似无赖的话语,其实直击了法律上的几个痛点。
(1)怎么证明自己是文章的著作权人?
(2)怎么证明自己的文章创作在先?
(3)怎么证明抄袭者的文章和自己的文章实质性相似或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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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问题是一环扣一环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文章的创作者,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文章创作在先,那么即便两篇文章一模一样,也不能认定对方是抄袭的。
所以,原创者对自己文章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也应该是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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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证明自己是原创者且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先。早些年,一些作家会把自己创作完成的手稿打印出来,标明自己是作者,然后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自己,在不拆封的情况下保存起来。
完成这个流程后,邮局的邮戳可以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稿件内的署名可以证明自己是作者。
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方式用的人越来越少。目前最为保险、正规的做法就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上申请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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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证明了自己是原创者后,还要证明对方存在抄袭。
如果说对方是直接生搬硬套的低级抄袭,那么这个问题上不存在障碍,对方也很难抵赖。但如果说对方只是抄袭了部分情节甚至还通过重新编排、拼接的方式把文章“洗”了一遍,这样再认定起来就困难多了。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有一个原则,就是“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而认定“表达”是否相同就是一项“技术活”了,不仅要考虑具体措辞、叙述的雷同度,还要考虑结构框架、情节设置的相似比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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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如果和抄袭者直接沟通中对方不承认抄袭,并且删除了抄袭的文章,那么原创者后续如果想要起诉索赔的话,就会因为无法证明抄袭而不被支持。
因此,遇到抄袭后,除了要保存自己是原创者、自己的文章创作在先的证据,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保存对方抄袭的证据。
碰到实体出版物的抄袭现象,只要购买一本出版物就可以保存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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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的抄袭行为大多出现在网络上,例如公众号、微博等。此时,就要通过截图、录像等方式保存对方的侵权页面并通过公证部门直接进行在线公证等方式保存证据。
其实,这些事情处理不来很正常,大可不必焦虑,第一时间请位律师来协助就可以了。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最终都可由败诉方承担。